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姚英凤发布时间:2018-11-27浏览次数:807


  

文体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职工兴趣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,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,按照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发展的原则开展活动。

    一、协会成立的条件

由兴趣爱好者提出申请,然后组织与其协会活动相适应的活动骨干37人,拟定出该协会的活动计划,经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通过后,再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组织广大离退休职工报名参加,达到一定人数要求后,该协会方可成立。

    二、协会会员的资格与要求

凡我校在册的离退休职工,均有资格参加协会,可成为会员。

会员要热爱该活动,并具有较好的基础;自觉服从协会安排,能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活动、排练、演出等,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;维护好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材。

    三、协会会长的条件、产生与职责

会长的条件:(1)身体健康;(2)在该兴趣爱好方面有一定的基础;(3)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;(4)有为广大爱好者服务的热情和愿望;(5)年龄在70岁以下,如有特殊需要,可延长至75岁。

会长根据实际情况,制订协会活动计划并报送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备案;负责各活动项目的组织与实施;负责组织成员参加活动;负责组织活动场地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;负责有关活动器材和工具的使用及保管。

    四、协会的运行、任务和终止

协会的日常活动在会长的组织下开展。外出交流或比赛等活动须汇报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批。

协会负责向离退休职工宣传文体活动的意义和相关科学知识,开展健康向上,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;组织参加文艺演出、联谊活动和体育比赛等。

文体协会因各种原因连续1年不能展开活动或者会员人数过少,协会将自行终止,并予以公布;自行终止的协会恢复活动须重新申请备案。

本管理办法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离退休职工管理处

20181127